规范包管 定心放“薪”!来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人为包管金划定》权威解读

日前,人社部劳动包管监察局局长李新旺加入在线访谈,先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人为包管金划定》。一起来看——
请先容一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人为包管金划定》的出台配景? 李新旺: 人为包管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主要兜底包管步伐。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周全治理拖欠农民工人为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周全实验人为包管金制度。以后,各地陆续建设了适用于外地区的人为包管金制度,取得较好实验效果,但由于天下层面没有统一划定,各地在存储主体、存储比例、存储形式、羁系部分、羁系步伐以及使用返还程序等方面保存较大差别,亟需统一规范,为施工企业提供公正统一的市场羁系情形。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将人为包管金制度由政策要求上升为执法划定,并授权由人社部会同有关主管部分制订详细步伐。凭证授权,人社部在认真总结吸收前期各地实践履历的基础上,充分思量目今工程建设领域现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订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人为包管金划定》。 人为包管金的详细看法是什么? 李新旺: 《划定》第二条对人为包管金作出了界说,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凭证工程施工条约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人为的专项资金。 同时,《划定》也明确人为包管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换,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包管包管。 需要强调的是,除现金存储人为包管金这种形式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用银行保函等方法替换,羁系部分不得限制。 《划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对哪些方面作了划定? 李新旺: 《划定》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了人为包管金存储、使用、羁系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人为包管金的看法、适用规模、羁系部分及治理层级等; 第二章为人为包管金存储规则,主要划定了人为包管金的存储主体、存储方法、存储比例及差别化存储机制等; 第三章为人为包管金使用要领,主要划定了人为包管金的使用、返还机制和权力救援渠道; 第四章为人为包管金羁系步伐,主要明确了人为包管金的羁系责任,不推行人为包管金存储义务的执法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划定了其他施行事项。 《划定》在人为包管金的适用规模、存储主体、存储形式上与以往各地的划定有所差别,这样划定有什么思量? 李新旺: 一是天下统一规范。由于前期一直没有天下性的统一划定,各地在人为包管金的详细划定上保存较大差别,施工企业普遍希望能够统一有关羁系要求,便于企业遵守执行;谡庖凰剂,我们在《划定》中对能够天下统一的事项尽可能予以规范,增强《划定》的普适性和操作性。凭证《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人为包管金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同时,思量到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详细情形差别很大,从兼顾效率与公正的角度出发,有须要对小额工程作出安排。为此,《划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对施工条约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响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署施工条约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爆发人为拖欠的,由各地区连系行业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现实,确定响应的工程免于存储人为包管金。 二是减轻企业肩负。针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要存储人为包管金的问题,为有用减轻企业肩负,《划定》明确,人为包管金存储主体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除此之外,其他主体均不再存储,从制度上扫除层层加码增添企业肩负的问题。 三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据相识,以往各地存储人为包管金,许多都是要求企业将资金存储在外地羁系部分设立的财务专户,这种模式既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也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历经多年后“遗忘”尚有资金保存财务专户。为此,《划定》明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经办银行,并在自有银行账户办理存储人为包管金。 人为包管金的存储比例是施工企业特殊体贴的问题,《划定》有哪些要求,在差别化存储上有什么立异之处? 李新旺: 人为包管金的存储比例是《划定》的焦点内容,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切实利益。针对以往各地存储比例以及差别化存储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关于存储比例。《划定》第十一条明确,人为包管金按工程施工条约额(或年度条约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凌驾3%,这是天下统一的存储比例区间规模。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凭证地方现实,由省级人社部分会偕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分研究确定详细比例。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统一小我私家为包管金治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的情形,为降低企业资金本钱,《划定》明确可以适当下浮存储比例,最低可下浮至施工条约额(或年度条约额)的0.5%。别的,对单个工程条约额较高的,还可以设定存储上限,避免泛起不须要的大额人为包管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肩负。 二是关于差别化存储。《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差别化存储作出了原则性划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划定》中予以细化。在减免步伐上,《划定》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人为包管金治理地区承建工程一连2年未爆发人为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一连3年未爆发人为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人为包管金。在惩戒步伐上,《划定》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人为包管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人为包管金治理地区承建工程爆发人为拖欠的,人为包管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人为被纳入“严重失约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需要指出的是,人为包管金的详细存储比例以及差别化存储等详细步伐,由省级人社部分会同同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分研究确定,报人社部备案。同时,人为包管金的详细比例也不是一成稳固的,《划定》要求各地应当凭证外地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现真相形举行动态调解,并自动向社会宣布。 一旦爆发人为拖欠,怎样动用人为包管金? 李新旺: 《划定》第三章对怎样动用人为包管金作出了详细划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爆发拖欠农民工人为的,经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置惩罚决议,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推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可以向相关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人为包管金支付通知书》,由经办银行从人为包管金账户中将响应数额的款子以银行转账方法支付给指定的被欠薪农民工自己。接纳银行保函替换人为包管金的,由经办银行凭证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人为。 在使用人为包管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补足人为包管金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 若是施工企业没有欠薪问题,人为包管金会返还吗? 李新旺: 工程完工且不保存欠薪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作出书面允许响应工程不保存未解决的欠薪问题,推行响应公示程序后,可按程序申请扫除账户羁系。属地人社部分要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5个事情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事情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出具人为包管金返还(销户)确认书,扫除对人为包管金的羁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选择支取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同时,针对有的施工企业恒久不自动申请返还人为包管金形成资金沉淀问题,《划定》要求属地人社部分建设人为包管金按期清查机制,对切合返还条件但相关施工企业未申请返还的,自动启动返还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施工企业如不存储人为包管金会怎样? 李新旺: 凭证《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存储人为包管金,依法存储人为包管金是施工企业的执法义务。 对施工企业未凭证《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和《划定》依法存储、补足人为包管金,或未提供、更新银行保函的,应凭证《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追究其执法责任,由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分凭证职责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责令项目歇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品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 人为包管金怎样羁系? 李新旺: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自有账户内存储人为包管金,接受人社部分羁系,响应资金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不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动用。对人为包管金的羁系问题,《划定》第四章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叙述。 一是明确专款专用。人为包管金只能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人为,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榨取违法动用。除执法尚有划定外,人为包管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人为之外的缘故原由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三是依法存储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依法存储、补足人为包管金或者不提供、更新保函的,人社部分要凭证《包管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有关划定追究其执法责任。 四是部分羁系责任。人社部分要会偕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分增强一样平常羁系,建设治理台账,严酷规范财务审计制度,确保制度平稳清静运行。对行政部分私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的,要依法追责。